學生公共服務
為提升學生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本館特提供學生回饋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以配合學校教育特性,實施公共服務課程。 一、受理對象 持有本館個人借閱證(含網路辦證者)之各級學校在校學生。 二、受理方式 全面採網路報名,每月1日零時開放次月之學生公共服務報名,惟不接受當日線上報名。報名後應於24小時內至報名時所填寫之電子信箱收取電子郵件,點選確認連結後完成報名作業。若於時限內未收到,則請聯繫受理館處理。 三、受理時段與服務時數 (一)受理時段 1. 週日、週一:上午9時10分至12時10分及下午1時至5時。 2. 週二至週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及晚間5時30分至8時30分。 各閱覽單位開放申請之服務時段及人數,以報名系統為準,本館並得視實際需求彈性調整。 (二)每人每日同一時段限登記一個名額,每月限登記3個時段。服務時數每次以2至4小時為原則,須依各受理單位需求安排時段。 (三)國小學生得自由修習,惟不得經由系統報名;國中學生服務時數每日至多6小時;高中職學生與大學院校學生服務時數每日至多8小時。 四、服務項目 (一)閱覽區環境整理。 (二)圖書資料加工(晶片加工除外)。 (三)圖書資料上架、整架。 (四)文宣品整理、活動支援。 (五)其他。 五、服務規範 (一)申請人應準時到達報名服務之館別,並出示個人借閱證、身分證或健保卡至櫃檯報到,逾時30分鐘以上(以學生公共服務系統時間為準)者,視為未報到。服務時數之認定以小時計算,不滿1小時不予計算。 (二)公共服務結束後由受理單位於「公共服務紀錄卡」核章並註記日期,若於當日無法核章者,申請人可自行至學生公共服務系統下載「公共服務證明書」,日後可持證明書至受理單位補登。「公共服務證明書」下載期限自服務當日起算1年。 (三)服務過程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定,聽從館員指導,如有未報到、服務過程違反本館規定等違規情事,本館將登記違規紀錄,並得視情形終止該次公共服務、不予認證或發函通知學校。 (四)自首次違規紀錄起算3個月內,違規點數累計達3點以上者,自最後記點日之次日起,暫停公共服務報名權利30日。停權期間,已報名成功之服務時段將自動取消,不予受理服務申請。 (五)重大違規行為者,本館得視情節,暫停其公共服務報名權利30日。停權期間,已報名成功之服務時段將自動取消,不予受理服務申請。 其他說明請詳閱臺北市立圖書館受理學生公共服務教育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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