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為保障本館派駐勞工權益,特訂定本機制。 一、依據:勞動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二、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館秘書室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館秘書室提出申訴者,秘書室於受理後二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三、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館秘書室,電話(02)2755-2823分機2714。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勞動部(電話撥1955)。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