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Nobel, Alfred Bernhard, 1833-1896)是瑞典的化學家、工程師和實業家,發明黃色炸藥及其他威力更大的炸藥,但他是位和平主義者,他希望他發明的破壞性炸藥有助於消滅戰爭,但他對人類和國家的看法是悲觀的。他對各種人道主義和科學的慈善事業捐款很慷慨,把大部分財產交付信託,設立了後來成為國際最高榮譽的諾貝爾獎,依據諾貝爾的遺囑,該獎項應每年授予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與和平領域內「在前一年中對人類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每年由4個機構(瑞典3個,挪威1個)頒發。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5週年時首次頒發。瑞典銀行在1968年增設一項經濟學獎,1969年第一次頒發。
其中的諾貝爾文學獎,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瑞典文學院評選、頒獎,在十月的某個禮拜四公布得獎名單,獲選之人須為在文學領域中,具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出眾作品之人,而文學作品之概念因擴展至「具有文學價值之作品」,即含括了歷史及哲學之著作,因此,授獎一般雖可能是因作家本身在整個創作方面的成就,但有時也可以因其某一部作品而獲獎。而得獎者也可能會是哲學家或歷史學家等不同身份。
獎項得主可獲一枚金質獎章、一張獎狀和一筆獎金;獎金部份視基金會的收入而定。評選工作是在頒獎的上一年的初秋開始的,先由發獎單位給那些有能力按照諾貝爾獎章程提出候選人的機構發出請柬。評選的基礎是專業能力和國際名望;自己提名者無入選資格。候選人的提名必須在決定獎項那一年的2月1日前以書面通知有關的委員會。從每年2月1日起,6個諾貝爾獎評定委員會根據提名開始評選工作。必要時委員會可邀請任何國家的有關專家參與評選,在9月到10月初這段時間內,委員會將推薦書提交有關頒獎機構;頒獎單位必須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後決定。委員會的推薦,通常是要遵循的。但非一成不變的。各個階段的評議和表決都是秘密進行的,獎只發給個人。候選人只能在生前被提名,但正式評出的獎,卻可在死後授予,如:卡爾弗爾特(Erik A. Karlfeldt)的1931年文學獎。一經評定,即不能因有反對意見而予以推翻。對於某一候選人的官方支援,無論是外交上的或政治上的,均與評獎無關,因該頒獎機構是與國家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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